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本件標的物於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及租賃契約影本記載,本建物目前出租第三人占有使用(期間自110年3月10日至111年3月10日止,月租12000元,每月付租金一次),一樓及頂樓有加蓋鐵皮,屋內牆壁有壁癌及油漆剝落情形,另406地號土地為社區外圍之道路用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所拍賣之924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40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其乃345建號之建築基地及法定空地,故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