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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債務人到場稱:空屋,目前無人居住,無增建。8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㈠機械式停車位(地下一層,肆號車位),目前出租他人,租期至今年12月1日,每月租金新台幣2,000元,此有債權人陳報之停車位租賃契約書為憑。㈡另據車位承租人稱,機械有故障,尚須維修。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