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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現場履勘,須由東豐路133巷37號建物(乙標)出入,1樓後方與37號建物相通,屋內雜物眾多,1樓為工作室及停車空間、2樓隔有2間臥房、3樓為神明廳。據債務人吳○樑在場陳稱為其及家人自住使用,並表示屋內有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點交。
第196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