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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018建號建物據本院110年9月14日再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之代理人開啟大門入內,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二、謄本記載含地下二層編號11號及16號車位部分:11號車位據大樓總幹事提供之資料,現由石○婷承租,現場履勘確實停有一部小客車,此部分經本院以110年10月26日北院忠109司執亥字第29177號執行命令除去租賃權,如拍賣程序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16號車位據總幹事稱現無出租,現場履勘確實無占有使用情形,此部分拍定後點交。三、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除有漏水情形經修繕外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