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6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無增改建,無水電,無停車位,無傢俱家電。建物後半部隔間天花板有(發霉)漏水跡象。系封建物係自巷內坡道進入,車子無法通行。
依據民國111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系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屋齡約49年5月。室內現況正常。勘估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1米。鄰近安樂市場、安樂國小。交通便利性佳。」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載。經本院函囑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派員現場訪查,該分局111年8月23日函覆未提及有何足以影響交易情事。另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月17則狀稱:系封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點交417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