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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屋後有增建,後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測量時,第三人(自稱為債務人之母)表示,目前僅有她一人居住於此,另債務人之兄在場稱據其所知房屋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本院通知債務人之母陳報房屋占有使用權源,逾期未陳報,視為債務人之占有輔助人,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本件拍賣之3754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