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動產依現況點交、不動產點交。
使用情形 點交否:點交
1‧本件於109年8月13日假扣押查封時,桃園市楊梅區啟明段201─2地號土地有一門牌為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92巷118弄81號之鐵皮工廠(八綱實業有限公司占用及所有),嗣於109年9月10日現場測量時,債務人黃○枝在場陳稱建物係由債務人自行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公司目前停業中。經執行人員入內檢視,該建物係鐵皮建物,3棟打通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惟370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第201─1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的許可者,不在此限,為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並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5‧動產為本件不動產之從物,置於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92巷118弄81號建物內,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