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估價師到場,債務人在場稱其未居住系爭房屋,由其大哥居住中,其中一間房屋有出租,租期為二年,每月租金新臺幣8500元。屋內二間臥室牆面有嚴重壁癌及油漆剝落,臥室內浴室木製天花板剝落,債務人稱有嚴重漏水及地震受創導致牆面磁磚龜裂情形。因第三人係於查封前占有,拍定後不點交。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債務人稱有嚴重漏水及地震受創導致牆面磁磚龜裂情形,無火災受損、無非自然死亡,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不清楚。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