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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0年4月1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225-5地號土地位於位於定國街83巷16號房屋左側,225-90地號土地為前方巷道。另1475建號建物,係無電梯公寓5樓,經敲門無人應門,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屋內多有廢棄雜物,觀之無人居住。屋內不動產天花板鋼筋裸露、無水電。據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檢附現況調查表略載:該址無人居住、大門生鏽斑駁。故除其他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不為點交外,本件1475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依鑑定報告所載:現勘時標的室內天花板有鋼筋腐蝕水泥脫落疑似海沙屋之現象,但是否確為海沙屋,需另請專業技師檢測氯離子含量方可判定;現勘訪談附近住戶表示並無印象標的有遭輻射屋列管在案,但此需以專業技師採樣檢測;就地震受創、受損情事,依現勘情形並無此情事;建物有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現勘時訪談住戶表示並無印象,惟宜另函警察機關查核。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上開情事,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本標內暫編208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本標暫編2083建號建物有一部座落安樂區西定段225-86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