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於民國110年4月21日查封時,經按鈴無人應門,屋外門口堆放許多廢棄物,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室內無人、有水電、室內牆壁油漆剝落且有裂縫。且依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110年4月28日基警三分三字第1100304747號函所檢附之房屋現況使用調查表略載:經按電鈴無人應門,無法入內,又外面堆放廢棄物,似久無人使用。故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另債權人查封時雖稱債務人於向其借款時,債務人自稱頂樓亦為其所有,惟債權人表示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且無該頂樓稅籍資料,故不指封,且本件建物並無室內梯通往頂樓,頂樓有獨立出入口,故頂樓非本次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增建及拆除之情事。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債權人均稱表示不清楚。另依鑑定報告記載:(一)土地污染:行政院環保署查無污染情事;(二)海沙屋:所有權人未提供相關證明;(三)輻射屋:輻射屋系統查無資料;(四)地震受創:無明顯受創;(五)火災受創:無明顯受創。惟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