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民國109年11月7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門入內,屋內無水有電,室內有神桌擺設,且有滲、漏水、龜裂、壁癌等疑似海砂屋之情形,有增建。另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標的物222、222-2、222-3地號土地之土地內有部分法定空地,關於法定空地之留設、及其移轉、處分上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經電話訪查,債務人表示屋內漏水嚴重,且有海砂屋情形,債務人未居住使用。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後點交。2、建號1744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又該建物占用中正區和平段222-1、222-4、313地號土地,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遭占用之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3、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