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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959建號)於執行人員赴現場查封時,債權人徐○和持鑰匙開門入內,稱「該房屋現由姐姐徐○娥一人居住,已住了七、八年,因姐姐生活較困難,故無償借給她住」又稱房屋前後陽台有打掉外推之情形,先前還有漏水,已改接明管,狀況有改善,水泥牆內的電路管線則有白蟻的問題。雖無發生火災、非自然死亡、地震受創、海砂輻射之情形,但當初里長有去鑑定稱這裡整排房屋已非常老舊,屬於危樓。
二、因本件債權人與債務人(房屋共有人)皆未實際居住,且於查封前已將房屋無償借予第三人徐○娥占有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拍定後尚須通知全部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故偶有較曠日廢時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四、另在場人雖稱系爭房屋並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本件債權人提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8年8月20日新北城更字第1084217900號函影本,載明系爭建物經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屬高危險性建築物,有立即危險,建議拆除重建,不宜補強」。此屬重大交易資訊,請應買人注意,審慎評估風險。
另債權人於查封時,雖稱系爭房屋前後陽台有打掉外推之情形,惟地政人員於再次赴現場測量時稱,該房屋並無增建。
原建物門牌:新北市板橋區懷德街182之1號,業經門牌整編為:新北市板橋區懷德街182號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