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2202、2203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2206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7月5日現場指界時,第三人即管委會沈○崇在場表示2202建號建物為Uniqlo承租,2203建號建物有廠商承租,2206建號建物為貳樓餐廳承租一半,另一半無人使用等語。債務人於同年月17日具狀陳報上開建物前因其信託登記於第三人(受託人)林○發,由受託人以管理出租人名義與承租人簽屬租賃契約,目前權利義務由其概括繼續承受等語。依租賃契約所示,租期自104年1月1日起至124年3月31日止,承租人係彩帥展業股份有限公司。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