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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自住,屋況正常,據地政人員稱廚房後面及前面圍牆內範圍均是增建,為原建物擴建,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標的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鑑定報告載本案建號據管理員表示該戶有停車位乙個(地下一層編號38),惟建物登記謄本中並無停車位之記載,本註記僅供參考,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此部份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三、本件查封標的物第940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屬原建物之增建,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本件拍賣土地第1477地號土地之供役地為同段1486地號土地,依據民法第853條之規定,債務人於1477地號之不動產役權設定併同拍賣,拍定後隨同移轉。需役地與供役地間之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期間、方式、應負擔或享有之權利義務、使用限制、金錢或非金錢對價關係等等),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清楚後參與投標,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