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民國107年9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稱不動產出租他人,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嗣本院110年8月13日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6658建號),增建為1至5樓部分、6樓全部,1樓有法格高轉速自助洗衣店、12籃商店,有電梯,內部為一間間套房,債務人稱不動產全部出租,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地政人員稱2、3、4、5樓和屋突層於152巷一側有小部分內縮部分,現場已有增建補平,惟面積狹小,兩造同意此部分不用會測。嗣債權人陳報建物內部隔成26間出租(含目前一樓花店,不含洗衣店),不清楚出租詳情。據債務人陳報建物價值應以26間套房應以每月租金16萬8000元為收益水準。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劃內第一種住宅區。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二、拍定後不點交。三、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另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據本件暫編6658建號建物測量成果圖所示,該建物約有1.7平方公尺占用同地段414地號土地,前揭建物座落之基地即同段414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
增建部分即暫編6658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