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狀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一)116、1011建號建物現應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建物頂樓有加蓋。(二)另行政執行署108年度營稅執字第53088號案件勘測筆錄記載略以:1、一樓外有加裝雨遮。2、二樓依建物成果圖有外推到拉平,其範圍僅有一點點。3、三樓則是加蓋,並設有二樓通往三樓之樓梯(另水塔則是在三樓屋內)。二、1011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拍定人不得於拍定後以其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三、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