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110年9月3日現場查封時一樓為雲天小吃部,承租人在場稱承租範圍為1至4樓,僅1、2樓堆置小吃部營業用品,3、4樓部分經放置雜物,部分空屋,租期5年,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復據地政人員指稱,5樓整層為增建、地下室及1至4樓後方均為增建,增建部分(已測量並編為6303暫編建號)無獨立出入口,亦無使用、構造上之獨立性。
二、承租人稱1樓有嚴重漏水,目視可見壁癌,3、4樓亦有多處壁癌。
三、租期業於查封後屆滿,且經債權人於110年12月20日查報,上開承租人已未營業。拍定後點交。
■本件630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29-2地號土地(非債務人所有),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