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3616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無增建部分;標的711地號土地為一約略L形土地,長約64米、寬約11米;標的711-3地號土地為一長方形土地,長約30米、寬約11米,上開2筆土地現為巷弄道路,供行人通行;標的18-39地號土地上坐落有門牌號碼為台北市萬華區青年路152巷2號D棟大樓(即崇仁花園大樓),為一長方形土地。標的71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標的711-3及18-39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二、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110年12月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063773號函所示,標的711、711-3及18-39地號土地均係97使字第5號使用執照(94建字第16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請投標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2月2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36630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0年12月6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03042845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2月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06619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件係拍賣標的3616建號建物所全權全部,拍定後點交;另標的711、711-3及18-39地號土地均係上開建物之建築基地,拍定後應一併辦理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且僅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