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 1634、3093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㈡ 民國110年8月26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建物無大門,入門處放置神明廳,建物係透天厝,夾層有增建,增建與原建物內部以牆居區隔,但以門相通;第三人劉○在場表示建物由其及家人居住,債務人蘇美代為其母,未居住在此,建物會漏水等語。同年10月13日現場執行時,發現建物漏水嚴重,無窗,1樓天花板掉落,環境髒亂,樓梯無欄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093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1634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1年1月11日函覆稱:係位於夾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及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