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042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承租人王0豐在場稱向原債務人即被繼承人承租,已有7、8年,只有第一次訂立書面租約,其後未再訂書面租約,故現已為不定期租賃,租金每月1萬元,現場尚有地下室空間,承租人一併承租,其唯一出入口係自1樓進出,亦無衛浴在B1,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1075建號建物為大樓之防空避難室,承租人稱無承租該部分,經會同管理員從功成安和大廈大樓管理室旁梯間進入B1防空避難室,現場為堆置雜物,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因須與1042建號建物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2062建號為1樓之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大安地政事務所稱如向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仍須檢附合法建物證明文件;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現況材質非新穎,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惟據承租人稱有嚴重漏水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