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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共有人不在場,據債權人即共有人陳報為共有人傅○禎居住使用,另於測量時共有人傅○烽之子傅○鴻在場表示該屋為其與家人共同居住,無出租出借,無特別影響交易情事,惟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未入內勘查,屋況老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又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暫編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相關事項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824條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