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債務人林○玫在場陳稱該屋現由其公公宮○玉(即被繼承人暨其已歿之夫宮○國之父)與看護居住使用,無出租亦無增建,債務人目前並未居住於此等語。另宮○玉係於民國105年2月22日遷入該屋並與原所有權人即宮○國共同居住,嗣後宮○國業於109年11月13日死亡;而該屋前戶長即宮○國之母於106年9月30日自大廈樓頂高處墜落,死亡地點在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417之33號旁等情,有陳報狀2紙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1紙附卷可參,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