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最高限額420萬元之抵押權予本件債權人,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7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執行。現場無人應門,會同管區員警、鎖匠開門入內。屋內無人住居、無水電,天花板均有水泥剝落致鋼筋裸露之情事。
(三)據民國110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建物為空屋,房屋內部多處牆壁剝落、鋼筋裸露,整體屋況差。建物為本國式鋼筋混泥土造五層建物之第五層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五)本件執行標地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故本件合併拍賣之房地應一併承買★(六)拍定後,僅點交826建號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