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債務人何啟民在場稱:房屋為其一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增建,惟建物 於民國82年左右有發生過火災,現已整修完畢等語。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 形,惟據債務人所陳,建物曾於82年左右時,發生過火災,然已整修完畢,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 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三、本件查封時係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