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據執行人員經窗戶看屋內,空無一物,復據相鄰8號鄰居表示其一年前搬入此社區,本件標的建物一直空置,且數月前颱風大雨導致本件標的建物的前陽台淹水,甚至滲漏到其8號建物;另據地政人員稱本件標的建物無增建,僅後陽台加裝雨遮,另249地號是屋前巷道,452地號上座落社區使用的大型黃色水塔,本件標的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查封標的第452地號土地,為建物共用部分之基地及法定空地,應併同移轉,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覆本件拍賣249、452、250等地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84桃縣工建使字第212號使用執照,該案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