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961建號建物位於金山惠安大樓中,110年9月6日現場查封時按門鈴無人應門,據管理員稱有人居住使用,但非債務人使用,惟據警察110年9月15日訪查金山惠安管理室保全稱該建物有一段時間無人居住使用。嗣本院於111年2月16日至現場履勘,經按門鈴及敲門,均無人應門,惟據大樓管理員表示,2961建號建物係債務人出租予2、3位聽障、視障人士;對面住戶亦表示,2961建號建物有人居住使用,係聽障或視障人士。
二、依債務人111年2月25日陳報狀所示,本件2961建號建物出租予第三人林O昭,租用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每月租金1.2萬元,另有押2.2萬元,現租期已屆至,故本件296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