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第三人岳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員工告稱,現出租與該公司作使用,租賃期間自108年7月18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止,租金每月20,000元(以年付),惟租金係以債務人所積欠之款項扣抵,訂有書面租賃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區(B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參種住宅區及第參之貳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2月15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32886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鑑價報告所載經查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屋查詢系統,非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0年12月13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03027171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2月2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06772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