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7、149-1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2巷路旁,係同路190號房屋前之空地;150-1地號土地位於同路192巷6、8號房屋,及同巷道路及人行道旁之空地,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492建號建物據債務人陳稱,天花板有部分壁癌,惟是否有漏水不清楚;據地政人員指稱有陽台外推涉違建情形,請應買人注意。現由其出租第三人張○杰使用中,租賃期間自109年11月15日至111年11月15日止,每月租金3萬元,拍定後不點交。
三、5585建號建物據債務人陳稱,現由其出租予第三人莊○湘使用,租賃期間自109年9月15日至113年9月15日止,每月租金6,000元(含車位一個),拍定後不點交。據地政人員指稱有陽台外推涉違建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四、518建號位於四維路192巷12號、10號前,與同巷道路、人行道旁之停車空間,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康樂大廈中棟及西棟間空地,現場履勘係一樓穿堂部分,現作停車場使用停放多部汽機車與腳踏車,建物謄本上記載主要用途亦為停車空間。據債務人在場陳稱本建號有漏水,購買時即使用靠近四維路192巷人行道旁空地部分,惟未訂立書面分管契約,目前由其與承租人莊怡湘使用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5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22039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0年5月14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03052641號函覆,無非自然死亡之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5月1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15248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