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136巷52弄1號建物(下增1號建物)與本件建物內部打通,但有一道門相隔,1號建物與本件建物均有獨立出入口。占用人陳美芬在場稱:其與債務人有債權債務關係,與其家人已居住於1號、本件建物有20年之久;另本件建物內有2個房間的天花板之前有滲水情形,因現2樓無人居住,不確定現在是否還會滲水。此外,本件建物有獨立樓梯得通往地下室,與1號建物之地下室並無相通,角落柱子有龜裂痕跡,占用人稱此為地震所致,另本件建物無停車位,亦無水災、火災、地震、輻射屋或非自然死亡等情。
二、另於112年7月3日至現場測量時,地政人員在場稱:本件建物之地下室約36‧96平方公尺,為防空避難空間,為全體住戶所共有,占有人陳美芬則稱不知住戶間就地下室有無使用約定。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該地下室原核准用途為「防空避難室」。依國姓段204建號之謄本所示,該地下室為同段109至203建號建物之所有權人所共有。
三、本件建物於查封前即由第三人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另本件地下室為防空避難設備,屬建物共用部分,其使用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地下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估價師事務所於112年8月8日函覆法院稱:本件建物屋齡為28‧83年,建築完成日期為83年10月24日。另經電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非屬列管輻射屋;電詢新北市工務局表示非利害關係人無法提供是否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相關資料;因無法入內勘查,以外觀觀察無嚴重火災受損跡象,亦無嚴重漏水現象;經查尋凶宅網非屬凶宅等語,有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