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0年10月7日履勘時,債務人本人在場陳稱:建物係出租予渴口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租金新臺幣5萬元,押租金新臺幣10萬元,定有期限,期間自民國110年3月起共2年,地下室由1樓經由內梯進入,無增建且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經檢視拍賣標的建物外牆掛有「流BARFLOW」招牌。
二、依鑑價報告載經詢問街坊及房仲人員稱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自然災害受創、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狀況,另地下室由一樓進去。
三、依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0年12月29日函覆經查訪拍賣標的未有非自然死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