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標的614建號,前於民國90年6月20日以松山字9161號為假扣押登記,現為第三人張○翔承租使用中,租期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10,000元,據承租人稱房屋的房間及廁所的天花板、牆壁會滲漏水,但已修補完畢,又據債務人之配偶劉○枝在場陳稱標的房屋無增建物,且無停車位。因本件占有於查封後,系爭租賃契約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拍定後點交。
2、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