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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354建號建物原由債務人出租予張0仁(授權代理人簽訂)供經營飲料店面營業使用,租期自109年8月19日起至112年8月18日止,無停車位,無增建,惟債權人111年1月18日陳報第三人已將飲料店面遷走不再營業,目前鐵門拉下,無人使用,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