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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10年10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係由其自行居住兼作道場使用,有增建(即本件7803建號),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三、本件780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12月17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03281817號函暨所附拍賣標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所載,本件7803建號係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防火巷,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管列管,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