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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會同移送機關到場查封,現場為「智富城社區」,社區保全劉先生在場表示,義務人早已搬離,之前曾有朋友來此居住,亦已搬離,現為空屋,地下一樓有停車位(編號184)。本件3008建號係空屋,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依建物謄本所示,本件3008建號之共有部分3046建號包含停車位編號184號,惟系爭停車位之實際狀況及就系爭停車位有無分管約定或其他使用協議等情事,均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且應買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車位之有無或得否使用系爭停車位為由向本分署爭執、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撒銷拍定。另因系爭停車位係屬建物之共有部分,故縱確有停車位,拍定後仍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二)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四)拍賣建物經本分署於110年12月間函查桃園市政府相關機關,未有非自然死亡、火災報案紀錄、海砂屋及輻射屋列管資訊等情事。然因本分署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