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物建物即門牌號碼113號、115號一樓相通,現皆均出租予第三人陳O卉經營雜貨店,且出租第三人已長達20餘年,三樓至五樓現無人居住使用,現為空屋,第四、五樓前方有露台,另第113號五樓內有放置神桌、牌位,債權人稱現無人祭拜,日後會請債務人黃○興遷移。
二、經地政人員及執行人員檢視門牌113、115號建物共計五層樓,兩棟於每層樓皆相通,保存登記僅為一、二樓,一樓騎樓前有增建,一、二樓後方皆有增建,增建部分與主建物相通,後方為防火巷及他人建物,故無獨立出入口,另三、四、五樓亦為增建。另據債權人陳報稱兩棟之增建三、四、五樓均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並無單獨出入口,屬原建物之擴張,且一樓店面部分出租第三人,二樓以上皆為空置無人占有。
三、本件標的建物一樓因出租第三人,故拍定後不點交,另第二、三、四、五樓,則依現況點交。另該點交部分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係共有物變價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