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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501及7037建號拍定後點交(債權人於110年11月10日具狀陳報本件標的現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03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501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係屬違建,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案,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依序排拆,此有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10月21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03273703號函在卷可稽,拍定人應自負拆除義務或被主管機關拆除
之危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