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31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蕭小姐在場稱,本件標的由其居住使用,無漏水、輻射屋、海砂屋等嚴重影響交易之情形。惟據鑑價報告所附之照片所載,本件房屋多處油漆剝落,疑似有滲水。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2009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
本件271地號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9月13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