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005建號據第三人蘇0妙在場稱,係向債務人陳0旭承租使用,租期自108年9月20日起至111年9月19日止,租金每月14,000元,並提出租約影本為證,並稱屋內天花板牆角處有些許壁癌,請應買人注意。又該租約於拍賣程序中已屆滿,承租人已屬無權占有,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1621建號為附屬於主建物之增建,並無打通,具有獨立出入口,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2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06068075號函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49-1、50-1地號為上開1005建號建物轉角三角形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拍定後不點交。
四、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