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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詢社區總幹事,無車位;另據在場第三人即債務人之配偶董女士稱,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與他人,現場堆放雜物,有水電。81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81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1月10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02256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1月13日會輻字第111000047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1年1月10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13010491號函覆,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相關資料庫,另查無是類案件之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月2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0129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