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925建號建物110年10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無人居住使用,尚留有部分傢俱及居家用品,陽台有外推,惟未增加面積,後陽台有做防盜鐵窗、鐵窗有部分加裝隔板,後陽台隔壁房間有做凸窗使用變成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964建號建物即為上開凸窗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陽台、其他凸窗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查報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債務人在場亦稱無上開情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