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10年12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本件82-1地號土地係位於該棟大樓後面之巷道(即門牌號碼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155巷4號建物前方之道路);復於111年3月25日履勘時,同樣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會同警員、鎖匠入內履勘,該建物有電無水,為一房一廳一衛之格局,現無人居住,屋內堆放紫晶洞、辦公椅等物品。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82-1地號為板橋都市計畫之商業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四、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11月20日新北工建字第1102184567號函所載,82-1地號依109板使字第52號使用執照(105板建字第132號建造執照)卷內建築線指示載明為退縮及現有巷道,惟依前開執照卷內原核准配置及面積計算表所載,該地號土地業已計入基地面積範圍計算建蔽率及容積率,自屬該照之法定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