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假扣押查封時,未遇債務人,假扣押債權人亦未查報房屋現況,而本件執行人員於110年10月20日赴現場履勘時,在場人即債務人陳0揚稱,系爭房屋由其與家人同住,拍定後點交。
二、另在場人雖稱系爭房屋並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