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776建號建物110年8月16日現場查封時共有人在場開鎖入內,現況為空屋,無人使用,有水電,增建部分:1樓為樓梯走道及化妝室,2樓為樓梯走道,3樓亦為樓梯走道,4樓為鐵皮磚牆加蓋,4樓增建包含屋外有屋頂遮蔽之水塔,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7980建號建物為上開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垂直屋頂增建違章建築及1至3樓後外推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據共有人在場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