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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會同地政機關到場測量,第三人許○○在場表示,拍賣標的現由助昌企業社使用中,用途為廠房及倉庫。經本分署依職權調查結果,助昌企業社為無權占用者,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復據地政機關測量結果,本件建物係一層樓增建(門牌為「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567巷3弄12之1號),建物座落基地大坑段1361、1373地號權屬非義務人所有,又因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並應自行負擔拆除風險,請投標人注意。另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且恐有被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分署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係依建物現況拍賣,義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二)本件拍賣建物經本分署於110年8月間函查桃園市政府相關機關,未有火災報案紀錄、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現場勘查紀錄及海砂屋、輻射屋列管資訊等情事。
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本建物總面積598.02平方公尺,建物之坐落地號「桃園市龜山區大坑段1361、1373地號」,均權屬非義務人所有,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基地非本件拍賣範圍,特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