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3522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1年3月3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光分行之經理蔡O國、襄理林O真在場陳稱,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建物,租賃期間自110年12月5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477,899元(含稅),以3個月為一期給付,出租人為郭0峯。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11年6月24日以執行命令除去,倘該執行命令於拍定前無人異議,則拍定後點交;倘該執行命令有人異議經廢棄確定,則拍定後不點交。建物目前做為辦公室使用,且與隔壁門牌號碼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6號建物內部打通,可相通,並稱營業使用建物至今年4月底,之後將搬遷至新址,建物即不對外開放。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停車位編號57-60皆位於地下二樓,第三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光分行襄理林o真陳稱編號57-59由第三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編號60為郭文峯自行使用,其上停有ARL-6612小客車一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亦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522建號建物用途為金融保險業,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且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