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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奏鳴曲 挑高工作室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6之2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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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1234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34.03
  • 每坪單價
    36.26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4/10/23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247萬
聯 絡 人
沈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34.03
主 建 坪 數
7.62
附 屬 坪 數
1.06
公 設 坪 數
6.32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14.95
土 地 坪 數
3.22
車 位 坪 數
4.08
車 位 屬 性
機械機械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華廈
結   構
RC
屋   齡
16
樓 層 別
1/8
房 屋 用 途
商業用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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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司執助字第687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給付票款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使用情形
㈠5295建號建物(含前院、月光奏鳴曲大廈管理委員會配賦予債務人之1個停車位即第三人謝○恩承租使用部分)之租賃關係、使用借貸關係業經除去,如無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如有異議或駁回裁定經廢棄則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2月14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謝○恩在場稱租約於去年3月底屆期,因找不到房東王○慧,所以未簽訂新租約,而房屋未返還押租金,故一直住在這裡,使用車位編號第25號,係機械式等語;經檢視發現有夾層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謝○恩於前案執行時(110年9月22日)陳稱租金約每月新臺幣(下同)40,000元等語。又查本件不動產由債務人出租予王○勝(共出租4戶,本件為其中1戶),租期自106年6月10日起至118年6月9日止,租金每月40,000元,由王○勝再出租王○慧,租期自106年6月10日起至118年6月9日止,租金每月50,000元。
㈢王○勝於113年4月22日陳報稱謝○恩現已改與其訂約,租賃期間為113年4月22日至118年4月21日,每月1萬元並已預付租金至118年4月21日止,合計已收取租金45萬元。王○勝並稱自109年12月1日向債務人借用前院部分,借用期間為109年12月1日至119年11月30日,作為私人停車使用,而其將前院口頭出租予謝○恩。王○勝再陳報稱將5295建號之1樓及夾層兩個房間出租予韓○館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倉儲使用(共有三個房間,謝○恩與韓○館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使用1樓和1樓夾層3個房間其中1個房間),租賃期間為110年1月5日至115年1月4日,每月租金4,000元。
㈣本院於113年6月11日至現場履勘,謝○恩表示以前向王○慧承租,因為找不到王○慧,現在是向王○勝承租,租1樓及夾層套房、車位部分,先前管委會曾將所有停車號收回,對車位進行修理,重新編號,我目前使用23號停車位,都是機械式停車位,有給我1個遙控器,前院我有時候會停車,夾層有兩間房間是韓○館餐飲公司在使用,該公司也有使用1樓部分。前院部分,地政人員稱屬法定空地。
㈤雖本件建物登記謄本共有部分5299建號記載有停車位編號24、25號,然月光奏鳴曲大廈管理委員會來函稱,社區共有25戶,22戶均有1停車位所有權狀,有3戶每戶有2個停車位所有權狀,建物原始建造圖設有28個車位,但因近年發現本社區之機械停車塔事實上僅可存在26個停車位,無法擴充至28個車位,否則將有重大安全疑慮,擬提起確認分管協議無效之訴,目前以每人發放一個車位遙控器停一個車位為過渡作法。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而本院113年6月11日至現場履勘時,承租人謝○恩稱目前使用23號停車位,並無使用編號24、25,編號24、25之停車位部分不點交。若5295建號建物之租賃關係、使用借貸關係業經除去,如無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就月光奏鳴曲大廈管理委員會配賦予債務人之1個停車位即第三人謝○恩承租使用部分為點交。
㈥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3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4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6813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5295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2年2月18日函覆稱:6813建號建物係位於夾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1234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34.03
  • 每坪單價
    36.26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4/10/23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247萬
聯 絡 人
沈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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