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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鴻禧山莊 庭園獨棟別墅

桃園市大溪區向榮街2巷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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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3248萬
開標結果
拍定3360.9999萬
  • 公告坪數
    80.37
  • 每坪單價
    40.41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2/07/05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649.6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80.37
主 建 坪 數
73.62
附 屬 坪 數
2.67
公 設 坪 數
1.45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2.63
土 地 坪 數
156.94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透天厝
結   構
RC
屋   齡
28
樓 層 別
全棟/2
房 屋 用 途
住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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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案   號
110年度遺稅執特專字第26085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行政執行法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使用情形
一、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均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最低拍賣總價3,248萬元,保證金649萬6,000元。
二、依110年9月10日查封筆錄記載現使用狀況:
1.門牌號碼桃園市大溪區向榮街2巷23號:經檢視內部為無人居住之空屋,除房間留有床墊、毛巾外,無其他生活起居之用品,部分天花板、牆壁有漏水與壁癌,門前有一停車位,另在場人社區經理表示該房屋已2-3年無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如何,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建物及其基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門牌號碼桃園市大溪區向榮街1巷1號:在場人社區經理陳稱,系爭建物為社區之服務中心,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義務人占有部分,本件建物及其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三、土地調查(桃園市大溪區信義段1968、1884地號,標別1編號1、2)
1.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0月18日環署土字第1100067583號函:旨揭1968、1884地號非屬土壤或地下水汙染列管場址。
2.依桃園市政府地政局110年10月25日桃地用字第1100057934號函:查旨揭1968、1884地號係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另查信義段1884地號土地依據桃園縣政府94年12月15日府地用字第0940352481號函註記,現依其所核定之大溪鴻禧山莊開發計畫書內容(社區商業中心及幼稚園托兒所及停車場)使用。
3.本分署110年10月8日函詢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旨揭地號是否為法定空地:其於110年11月4日回覆,大溪區信義段1968地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83)桃縣工建使字第01054號使用執照紀錄、大溪區信義段1884地號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85)桃縣工建使字第00156號使用執照紀錄。
四、建物調查(門牌號碼:桃園市大溪區向榮街1巷1號、2巷23號,標別2編號1、2、3)
前經本分署於110年10月7日函查桃園市政府相關機關以及查閱政府公開資訊,未有火災報案紀錄、非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物(海砂屋),亦非桃園市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列管標的。另非自然死亡部分,門牌號碼桃園市大溪區向榮街1巷1號曾有「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之救護案件通報,其餘則無非自然死亡之通報紀錄。鑑於資源有限,縱經本分署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土地建物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
五、桃園市大溪區信義段1968地號、218建號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381建號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拍賣標的門牌號碼桃園市大溪區向榮街1巷1號之建物及基地(桃園市大溪區信義段1884地號、161建號)係拍賣義務人之應有部分,惟本件為集居式住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準用公寓大廈之規定。依同條例第4條第2項、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土地登記規則第98條等規定,本件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併同移轉之情形,故建物或基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同設施(共有部分)之共有人亦無優先承買之權。
八、其他注意事項:
1.拍定後,如拍賣公告與不動產現況不符,例如:地號或建號有誤、徵收、拍定後發現土地房屋占有情形與本分署調查之占有情況不符,或地政事務所指界或測量情形與實況不符,或有其他優先承買權人或應買人資格有限制,或不動產有無法辦理移轉登記的情形等,本分署得撤銷拍定,已繳的保證金無息返還,拍定人、債權(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投標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投標。
2.優先扣繳之地價稅,僅算至拍定日為止(但若對關於拍定日期有涉訟者,算至訴訟確定日);自拍定日翌日起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之地價稅,由拍定人負擔。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
3.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管理物業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機關單位洽詢解決,本分署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3248
開 標 結 果
拍定3360.9999萬
  • 公告坪數
    80.37
  • 每坪單價
    40.41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2/07/05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649.6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