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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法院於110年2月25日經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至現場21號1樓、2樓,現由新重新文理補習班使用中,員工表示21號1樓、2樓現補習班負責人簡OO向房屋所有人承租。另於110年3月30日經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至現場21號1樓、2樓,遇承租人簡小姐之助理楊小姐,其提供租約影本二份,據簡小姐之助理表示補習班17號、19號、21號打通承租使用,據補習班員工表示補習班屋內有些許漏水情形、無龜裂、無鋼筋外露、無非自然死亡、亦無火災及地震受損之情況。地政人員至21號1、2樓測量後表示此標的1、2樓無增建情形。
二、據承租人簡小姐之助理楊小姐提供之租約影本二份,租約之出租人為債務人及黃OO等人,承租人為簡OO,租期自98年2月10日起至113年12月9日。本件拍定後21號1、2樓均不點交。
三、2478建號(拍賣標的2樓)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此建號建物共有人僅得對2478建號建物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不得就其他部分不動產(2477建號建物)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另本件標的(2478建號建物)之共有人人數尚多,即使拍定後亦須通知全部共有人而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1、2樓,據簡小姐之助理表示補習班17號、19號、21號打通承租使用,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回復原狀(原先各建物之格局)所需費用,法院及本公司就建物不負責回復原狀之責,另本件建物現況調查時,建物有部分範圍漏水,餘尚無聽聞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等情事,亦無增建,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勘拍賣標的物,若得標後,不得以有前開情形不明為由而異議或主張物之瑕疵而主張減價或拍賣無效或請求損害賠償,如有不同意者,請慎重考慮勿投標,投標應買視為同意此拍賣條件。
■本件2477建號建物搭配1566地號土地(面積720‧1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83)。2478建號搭配1566地號土地(面積720‧1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