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據本院110年12月24日履勘筆錄,640建號建物之一樓為客廳及廚房,二樓有神明廳、祖先牌位、一個房間及一個和室。其中房間部分出租予第三人張○○,租賃期間自110年1月30日至111年12月30日止。三樓則有2個房間、一個廁所、一間儲藏室。1186建號包含整個三樓及一二樓部分增建。640建號及1186建號為債務人之父母(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及第三人居住,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118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1年1月25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13242648號函:1186建號屋頂部分為垂直違建、其他(法定空間)則為水平違建,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
二、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