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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0.9.14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人稱,一樓有出租,承租人為陳0銓,債務人住二、三、四樓。房屋掛有銓恆科技招牌。嗣經債權人提出租賃契約影本,承租人為「銓恆科技陳0銓」,租期自106.12.15至115.12.14,每月租金1萬元。拍定後,房屋一樓不點交,二、三、四樓點交。
二、本件房屋有增建,增建部分會測如暫編1047建號建物所示。
據地政人員會測時稱,因道路拓寬,有部分建物疑似滅失,嗣又於本院電話紀錄中稱範圍一致,請應買人注意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暫編1047建號未辦保存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份之所有權保存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二至四樓房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